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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市鼓楼区教育局诉被告江苏味和京侨食品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3-05-1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861号

江苏味和京侨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鼓楼区教育局诉被告江苏味和京侨食品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0111民初8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江苏味和京侨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南京市鼓楼区教育局不当得利款项446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保全费65元,合计115元,由被告江苏味和京侨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

 

 

 

承办法官:何明   

联系电话:025-837685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