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589号
王料一:
本院受理原告洪爱平诉被告王料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589号民事裁定书【驳回洪爱平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620元,退还给洪爱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承办法官:应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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