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洪爱平诉被告王料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3-05-1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589

王料一

本院受理告洪爱平诉被告王料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589号民事裁定书【驳回洪爱平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620元,退还给洪爱平。】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月十

 

 

 

承办法官:应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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