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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陈义国诉被告南京乐仁电器有限公司、刘维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5-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2095号

南京乐仁电器有限公司、刘维仁:

本院受理原告陈义国诉被告南京乐仁电器有限公司、刘维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人民币683441元,并以人民币683441元为本金,按年息12%计算自2022年12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止的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5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