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2095号
南京乐仁电器有限公司、刘维仁:
本院受理原告陈义国诉被告南京乐仁电器有限公司、刘维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人民币683441元,并以人民币683441元为本金,按年息12%计算自2022年12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止的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5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