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陈习明诉被告端光庆、南京江小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5-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2033号

南京江小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习明诉被告端光庆、南京江小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3875元并支付利息暂定400元(以387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2月22日起至工资全部付清时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联系电话:025-8376852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