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1525号
刘嘉: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利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物业服务费和公摊水电费合计3616元;2.请求判令被告按每日万分之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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