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1438号
李芬:
本院受理原告滕林诉被告李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14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李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18500元及利息(以185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3年3月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4元,减半收取132元,由被告李芬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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