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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马维林诉被告周己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5-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1968

周己付

本院受理原告马维林诉被告周己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5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28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五月六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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