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1865号
陈明:
本院受理原告纪琴诉被告陈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其中,40000元借款利息的计算方式为:第一笔借款20000元利息,自2018年2月12日起按照年息24%的标准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为12253.33元;第二笔借款20000元,自2018年1月28日起按照年息24%的标准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为12453.33元,剩余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另外,110000万元借款的利息计算方式为:以11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3日起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1月13日,利息为12253.33+12453.33+14711.78=39418.44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三年五月六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