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1859号
姚庆祥:
本院受理原告窦世珍诉被告姚庆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劳务费7700元;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所有相关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三年五月六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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