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2061号
马桂平、俞建丽:
本院受理原告张位华诉被告马桂平、俞建丽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马桂平给付原告本金30万元及利息暂计110883.75元(从2015年7月16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以30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023年3月1日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俞建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判令两被告支付本案诉讼费】、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三年五月四日
承办法官:陈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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