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1710号
陈雨:
本院受理原告郭远虎诉被告陈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7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暂计至2023年3月21日的利息为9980.01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三年五月四日
承办法官:陈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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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