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陈国海诉被告南京梦享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5-0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2044

南京梦享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国海诉被告南京梦享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0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〇二二二十七

 

 

 

承办法官:黄维

联系电话:025-8376861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