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朱月萍诉被告范礼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3-04-2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5706

范礼志

本院受理原告朱月萍诉被告范礼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570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范礼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朱月萍支付货款8723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97236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1日起计算至2023年2月22日;以87236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均按照当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1.5倍计算);二、驳回原告朱月萍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38元、保全费995元,合计3233元,由被告范礼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月二十四

 

 

 

承办法官:应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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