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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德州以诚法律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赵安国追偿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3-04-2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896

赵安国

本院受理德州以诚法律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赵安国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89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赵安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德州以诚法律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4361元及利息(以4361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2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德州以诚法律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赵安国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月二十五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