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单福臣诉被告郑灵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3-04-2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781

郑灵珍

本院受理告单福臣诉被告郑灵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78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郑灵珍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单福臣归还借款本金11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未还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8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160元,由被告郑灵珍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月二十五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