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执异26号
安徽坤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刘亚坤、陆静: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南京牛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坤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南京牛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追加刘亚坤、陆静为被执行人申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听证,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听证。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傅亚峰
联系电话:025-83768695
本院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