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求雨山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浦韵耀世网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南京佣心生活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朝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华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京正三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与见(江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3-04-2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初3838

江苏浦韵耀世网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南京佣心生活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朝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华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京正三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与见(江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原告南京求雨山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浦韵耀世网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南京佣心生活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朝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华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京正三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与见(江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0111民初38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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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汪会中

联系电话:025-8376879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家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