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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德清长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李明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3-04-2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417

李明旺

本院受理告德清长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李明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41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李明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德清长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3600元及利息(以本金360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26日起,按年利率14.8%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李明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月二十四

 

 

 

承办法官:应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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