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194号
宿州同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润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孙家林、安徽省泗县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宿州同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路桥工程分公司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判令各被告立即腾空并向原告返还位于安徽省泗县草庙镇草汴路东侧(不动产权证号00007596)的不动产;判令各被告自2022年4月1日起至实际返还至日止按照315000元/年的标准支付占有使用费;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各被告共同负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3)苏0111民初19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徐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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