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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中大药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水亿民堂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4-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1422号

天水亿民堂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中大药业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货款110199.2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2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日的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十三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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