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1422号
天水亿民堂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中大药业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货款110199.2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2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日的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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