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宋铭义诉被告俞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4-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1514号

俞彤

本院受理原告宋铭义诉你民间借贷纠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返还借款本金共计61600元及利息807.9元(自2022年5月15日起以6160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暂算至2022年9月20日为807.9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十三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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