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陈浩然诉被告阚加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4-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1494

阚加贵

本院受理原告陈浩然与被告阚加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速归还原告出借款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200000元本金为基数,从原告出借之日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计算);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所有相关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四月十七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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