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1494号
阚加贵:
本院受理原告陈浩然与被告阚加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速归还原告出借款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200000元本金为基数,从原告出借之日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计算);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所有相关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