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林伟诉被告赵风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4-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1394

赵风风

本院受理原告林伟与被告赵风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91722.12元,其余损失待实际产生后另行主张;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四月十七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