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900号
王啸:
本院对原告程子珍诉被告王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9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1、被告王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程子珍归还借款本金75000元;2、被告王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程子珍支付利息(以7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3、驳回原告程子珍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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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