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1074号
黄政:
本院受理殷树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107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黄政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殷树海借款本金1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黄政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应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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