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罗国庆诉被告肖庆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3-04-1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465

肖庆平

本院对原告罗国庆与被告肖庆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465号民事判决被告肖庆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偿还原告罗国庆借款本金78860元,并支付利息(以7886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三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驳回原告罗国庆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42元,保全费917元,合计2959元,由被告肖庆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一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