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刘寿芝诉被告左雨山、李莉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4-1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1545号

左雨山、李莉花

本院受理原告刘寿芝诉被告左雨山、李莉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左雨山、李莉花偿还原告欠款900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9年3月1日起,以90万元为基数,按照18%/年的标准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标准计算至给付之日),截止到起诉之日,利息暂记30万元,本息合计(暂计)120万元;二、判令原告对登记在被告左雨山名下的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团结路56号14幢一单元1304室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判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十二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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