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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陈宪兵诉被告李佳英、杨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3-03-3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127

李佳英、杨凯

本院受理原告陈宪兵与被告李佳英、杨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127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佳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陈宪兵借款2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分段计算,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8年12月8日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14.6%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杨凯对被告李佳英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陈宪兵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300元,由被告李佳英、杨凯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十一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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