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4996号
泮飞娜:
本院受理原告苏州诚利恩服装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波蒂芙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3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审理,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苏州诚利恩服装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对你撤回起诉。现向你送达(2023)苏0111民初499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州诚利恩服装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泮飞娜的起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徐小虎
联系电话:025-8376879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