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坤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无锡融创城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鼎泰恒建设有限公司、南京东建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3-3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1505

无锡融创城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鼎泰恒建设有限公司、南京东建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坤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无锡融创城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鼎泰恒建设有限公司、南京东建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票据金额100000元,并以此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拒绝承兑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支付利息暂定100元,暂共计100100元;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1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三十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