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25号
余超:
本院对原告任保国诉被告余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2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余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任保国借款本金15万元并支付利息(以15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9日起以月利率1%为标准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止;自2022年1月1日起以月利率1.2%为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被告余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任保国律师费12000元。案件受理费3540元,保全费1345元,合计4885元,由被告余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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