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任保国诉被告余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3-03-3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25

余超

      本院对原告任保国诉被告余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25号民事判决一、被告余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任保国借款本金15万元并支付利息(15万元为基数,自202111月29日起以月利率1%为标准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止;自2022年1月1日起以月利率1.2%为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被告余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任保国律师费12000元案件受理费3540元,保全费1345元,合计4885元,由被告余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十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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