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254号
俞彤:
原告姜方宇与被告俞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25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俞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给原告姜方宇借款本金62959.11元;驳回原告姜方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68元,由被告俞彤负担1374元,由原告姜方宇负担494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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