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1533号
王伟:
本院受理原告蔡传霞与被告王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劳务费及押金93670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时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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