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1456号
操乐乐:
本院受理原告王昌刘诉被告操乐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返还借款28000元,并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利息至其实际付清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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