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王志强诉被告焦德祥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3-2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1449号

焦德祥

本院受理原告王志强诉被告焦德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20000元及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31日起按1倍LPR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十二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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