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1449号
焦德祥:
本院受理原告王志强诉被告焦德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20000元及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31日起按1倍LPR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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