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517号
张彦召: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龙蟠律师事务所、亚太鹏盛苏税迅通税务岁事务所(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彦召破产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撤销江苏德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21年4月13日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2、判令被告立即返还江苏德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车辆识别代码WDCFF5KE5LA134347的梅赛德斯奔驰车辆;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王宠俊
联系电话:025-83768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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