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3035号
安徽省泗县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本院对原告南京龙驹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省泗县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赵阿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南京龙驹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逾期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汪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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