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江苏君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耿果河、狄昌宜、程岱江、蒋常龙返还原物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3-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94号

耿果河、狄昌宜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君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耿果河、狄昌宜、程岱江、蒋常龙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立即向原告返还君鼎公司2009年3月24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会计凭证、会计帐薄、财务会计报告等全部会计资料;2、判令被告三和被告四对君鼎公司2009年3月24日至2019年2月28日的会计凭证、会计帐薄、财务会计报告等全部会计资料承担连带返还责任;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三月二十一

 

 

 

承办法官:王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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