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896号
赵安国:
本院受理原告德州以诚法律服务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金4361.00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209.33元(逾期利息以人民币4361.0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0.03%计算,自2022年5月28日起暂计至起诉之日止)。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1000元。4、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
承办法官:陈礼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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