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5338号
赵敏:
本院受理叶万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533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赵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叶万年借款本金7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16日起至借款返还之日止,按照当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叶万年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00元,由被告赵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应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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