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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赵云红诉被告周树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3-02-1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5628

周树梅

本院受理原告赵云红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56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周树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赵云红偿还借款本金735400元、截止2022年10月30日的利息83000元,并支付剩余利息(剩余利息以7354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22年10月31日起按年利率13.44%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十五

 

 

 

承办法官:黎庆东

联系电话:025-8376865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