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3634号
姚利朝:
本院受理原告闵祥兵诉被告姚利朝、南京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闵祥兵对裁定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并指定一审法院审理本案】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76863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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