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3223号之二
陈发建: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张圩种植农地股份专业合作社诉你及王全国、吴春旭、成兴红、南京富旭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陈发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永宁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潘玉君
联系电话:025-8376878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