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张圩种植农地股份专业合作社诉被告陈发建、王全国、吴春旭、成兴红、南京富旭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陈发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日期:2023-02-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3223之二

陈发建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张圩种植农地股份专业合作社你及王全国、吴春旭、成兴红、南京富旭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陈发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永宁人民法庭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十五

 

 

 

承办法官:潘玉君

联系电话:025-8376878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