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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马西臣诉被告孙伟、孙从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3-02-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3416

孙伟、孙从兵

本院受理原告马西臣诉被告孙伟、孙从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34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孙伟、孙从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马西臣借款本金7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截至2022年3月28日逾期利息40141.42元,此后逾期利息以7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2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4.8%计算);二、被告孙伟、孙从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马西臣支付律师费3万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月七

 

 

 

承办法官: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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