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3416号
孙伟、孙从兵:
本院受理原告马西臣诉被告孙伟、孙从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34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孙伟、孙从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马西臣借款本金7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截至2022年3月28日逾期利息40141.42元,此后逾期利息以7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2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4.8%计算);二、被告孙伟、孙从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马西臣支付律师费3万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
承办法官: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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