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5898号
郭琴: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紫竹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郭琴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物业服务费10039元、公摊水电费450元(合计10489元)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三年二月六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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