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5569号
胡其银:
本院受理原告张传云诉被告胡其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对本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一、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22)苏0111民初5569号判决书,依法改判;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联系电话:025-8376856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