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2947号
黄飞:
本院受理刘印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2)苏0111民初294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黄飞负担3856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应于接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将款项交至本院账户(开户名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开户账号:6232636100159887911;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路支行)。逾期不交,本院将移交执行部门强制执行。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57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