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309号
王文松:
本院受理原告陈美莲诉被告王文松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经销合作款98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从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桥林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张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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