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杨海健诉被告王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1-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5744号

王建

本院受理原告杨海健诉你买卖合同纠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欠款费人民币伍仟元整;二、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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