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127号
李佳英、杨凯:
本院受理原告陈宪兵诉被告李佳英、杨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贰万圆元整,并承担收款之日至还款之日约定2分月息;2、判令被告杨凯对上述款项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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